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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滿城區聯東U谷22號樓眾所周知,在航空貨物運輸當中,鋰電池是九類危險品,鋰電池是可以自燃的,而且會因為過熱而發生爆炸,產生過熱的原因有短路,快速放電,過度充電,制造缺陷,設計不良或機械損壞等。
在航空運輸過程中,一旦出現鋰電池自燃情況,是極其危險的,這樣的案例并不少見。現在,隨著更多電子產品在全球市場進行航空運輸,鋰電池的安全運輸問題也逐漸被重視起來。
鋰電池的需求保持著每年17%的增長速度,在整個航空運輸中,誤報或瞞報事件也隨之增加。航空業正在共同行動,強調遵守規則的必要性,包括啟動事件報告工具,共享無良托運人的信息。
航空業目前正在采取多項措施強化鋰電池的安全運輸,包括已啟動行業信息共享平臺,應對鋰電池誤報事件。針對瞞報和誤報鋰電池運輸危險的業內宣傳。促進行業合作舉措,采取跨域合作,包括航空安全、制造標準、海關和消費者保護機構,攜手應對挑戰。
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國內始發的出港貨物、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產的鋰電池電芯或鋰電池的制造商和隨后的銷售商必須提供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小節第38.3.5 段規定的試驗概要(簡稱UN38.3認證)。這種UN38.3認證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必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