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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滿城區聯東U谷22號樓鋰電池的工作原理為主要依靠鋰離子在正極和負極之間移動來工作。在充放電過程中,Li+ 在兩個電極之間往返嵌入和脫嵌:充電池時,Li+從正極脫嵌,經過電解質嵌入負極,負極處于富鋰狀態;放電時則相反。由于鋰離子電池活性高,一致性也是一個問題,所以即使同一批次、同種材料、同種工藝的產品,性能也會有很大區別,我們就無法定一個標準量。
對于鋰離子電池而言,不論是國標還是企標,對放電的下限溫度都有著嚴格的限制:不低于-20℃。而對于充電溫度而言,則不僅會像放電一樣規定最低溫度,甚至明確規定低溫下只能小倍率充電、且不能滿充(例如0~15度時只能0.2C充電,且上限電壓是4.0V)。現在一般的動力鋰電池使用溫度范圍都可以控制在-20度-60度之間。只要在可控溫度范圍內,充電是不會又安全問題的。另外,現在的電池出廠之前,或者在客戶審查之時都要做低溫和高溫充放電測試的,測試不合格的電池是不可以流入市場。